詳情描述
(一)變更(原《企業(yè)境外投資證書》載明境外投資事項發(fā)生變更的)
1.申請書(寫明擬辦理事項、境內主體情況、擬變更事項及理由,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,落款日期為完整遞交材料之日;
2.《境外投資備案表》;
3.境內投資主體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4.境內投資主體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;
5.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(請登錄“境外投資管理系統(tǒng)”下載);
6.原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原件。
(二)變更(原《企業(yè)境外機構證書》載明境外投資事項發(fā)生變更的)
1.申請書(寫明擬辦理事項、境內主體情況、變更境外機構的理由、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,落款日期為完整遞交材料之日);
2.《境外投資(機構)備案表》或《境外投資(機構)申請表》;
4.變更境外機構的內部決議;
5.變更境外機構的真實性承諾書(請登錄“境外投資管理系統(tǒng)”下載);
(三)注銷或轉讓境外公司
1.注銷或轉讓境外企業(yè)申請書(寫明擬辦理事項、境內主體情況、注銷或轉讓境外公司的理由、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,落款日期為完整遞交材料之日);
2.境內投資主體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3.境內投資主體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;
4.依投資目的地法綠辦理的注銷材料;
5.原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原件。
市商務委可根據項目情況,請申請單位提交其他可提供的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。所有材料經市商務委審核無誤后由市商務委正式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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